1月16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2年12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2022年12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下降城市个数有所增加,各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持平或下降,一线城市同比上涨、二三线城市同比下降。
一线城市新房价格环比止跌
按照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年12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的城市有55个,比11月份增加4个;房价环比上涨城市15个,较11月增加1个。
各线城市表现看,去年12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由上月下降0.2%转为持平;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3%,降幅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3%,降幅与上月相同。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去年12月最明显的变化是,一线城市连跌3个月后,已经有止跌现象。这也说明,随着疫情压力高峰期的过去,一线城市的楼市继续被看好。此类城市止跌,也有助于修复市场预期。
具体到各个城市,2022年12月份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涨幅前十的城市分别为:泉州、扬州、长沙、成都、上海、无锡、杭州、青岛、北京、宁波(九江、平顶山,新建商品住宅环比涨幅与宁波相同)。
其中,泉州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涨幅领跑,新房价格环比上涨0.7%;扬州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紧随其后,环比上涨0.6%;长沙及成都新房环比上涨0.5%。
按照国家统计局数据,55个新房价格环比下跌的城市中,跌幅最大的十个城市分别是:呼和浩特、长春、惠州、昆明、天津、桂林、韶关、岳阳、唐山、郑州(沈阳、太原、石家庄,新建商品住宅环比降幅与郑州相同)。
从同比来看,去年12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下降的城市有53个,比11月增加2个。
今年1月5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根据2022年10月-12月份全国70城房价指数数据,70城中有35个城市符合下调的标准,其中二线城市有14个,包括长春、沈阳、太原、大连、哈尔滨、郑州、天津、石家庄、福州、南宁、贵阳、厦门、武汉、兰州;三线城市有21个,包括牡丹江、湛江、洛阳、岳阳、北海、秦皇岛、吉林、徐州、金华、济宁、常德、韶关、桂林、唐山、锦州、温州、宜昌、惠州、丹东、蚌埠、襄阳。
2022年12月,新房价格同比仍显示上涨的城市有16个,其中成都、杭州、北京、上海、长沙、银川、西安、济南、宁波、南昌同比涨幅前十。
63城二手房价格环比下降
二手房市场来看,市场总体降温的态势未得到改善。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年12月,70个大中城市中,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城市有63个,比上月增加1个。
从各线城市表现看,去年12月份,一线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5%,降幅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二线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4%,降幅与上月相同。三线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4%,降幅比上月收窄0.1个百分点。
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2年12月份,二手住宅销售价格上涨的城市仅7城,分别是昆明、长沙、成都、徐州、宁波、贵阳、泸州。
其中,昆明二手房价格环比上涨0.3%,连续两个月涨幅第一;长沙、成都、徐州二手房价格环比分别上涨0.2%。
从同比来看,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显示上涨的城市仅6城,分别是成都、北京、上海、昆明、南充、无锡。
其中,成都二手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9.1%,连续7个月涨幅第一;北京二手房价格同比上涨3.9%涨幅第二;上海涨幅2.6%排第三。
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指出,虽然房价下降的城市数量在去年12月依然增多,但市场底部已逐步清晰,预计房价的稳定和上涨数量明显增长还需等待今年二季度。值得关注的是,今年是个改善需求入市的好年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去年12月印发的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到,住房改善将是未来拉动内需的重点。预计一二线热点城市的复苏节奏会相对更快,目前一二线热点城市的政策工具箱还有较多工具未被使用,尤其是针对改善需求在首付及利率方面有很大的调整空间。结合房贷利率的整体优化,未来市场整体复苏依然非常可期。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